IMF主要通过两项工作促进良好治理。一是通过公共部门制度改革来管理公共资源。二是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和有利于私人部门活动的经济和监管环境。其中一些举措包括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密切合作:
IMF鼓励成员国根据其“透明度政策”进行信息披露,以改善问责制。
在其“标准与准则倡议”下,IMF与世界银行一道,评估各成员国在12个政策领域对国际透明度标准的遵守情况。
对于财政、货币和金融政策,IMF制定了规定透明度原则的准则,其中包括“财政透明度准则”。
IMF与其他机构和捐助方合作开展“公共支出和财务问责”(PEFA)规划。
对于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IMF发布了“资源收入透明度指引”。IMF于2010年启动的多捐助方“专题信托基金”为管理自然资源财富提供了技术援助。
为提高数据的透明度、质量和及时性,IMF鼓励其成员国加入“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或参加“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
IMF为打击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AML/CFT)的国际行动做出了贡献。它评估成员国AML/CFT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并在该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和开展以政策为导向的研究。
IMF参与了各种治理倡议,其中包括、“采掘业透明度倡议”、 “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并与“追回被盗资产(StAR)倡议”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