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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完善治理和明确各自的角色与责任,可以加强IMF与世界银行在气候领域的合作

 

近几十年来,布雷顿森林机构——即IMF和世界银行——已在维护全球稳定、促进经济空前增长、实现更多繁荣和推动广泛减贫等方面成功做出了贡献。但气候变化是一项新的全球性挑战,需要全球各方做出及时的响应。要建立一个专注于气候行动的全新多边机构需要很长时间。一个更好的选择是赋予现有机构新的职能,以协调全球各方共同应对全球升温。

但若要赋予布雷顿森林机构气候方面的额外职能,不应以牺牲其核心职能为代价——这包括IMF在维护经济金融稳定方面的核心职能,以及世界银行在可持续发展和减贫方面的核心职能。此外,为了加强这两个机构的气候工作,它们必须在融资、治理和职能三个方面采取关键措施。

本文的建议借鉴了布雷顿森林委员会多边改革工作组一份题为“加强世界银行和IMF以应对21世纪全球性挑战”的新报告——我与乔阿金·莱维(Joaquim Levy)和希达斯·蒂瓦里(Siddharth Tiwari)共同担任了该工作组的联合主席。

融资

IMF和世界银行的气候行动是有成本的。其需要大量的额外资金资源,而不是仅仅改变现有资源的使用方向,或是使用资金缓冲。

IMF的“韧性和可持续性贷款”(RSF)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RSF是为IMF气候行动提供资金的一种善意的创新方法,但改变数十亿美元“未使用”特别提款权(SDR)的用途并将之投入气候行动,意味着在气候行动与IMF核心使命之间造成了一种不利的权衡取舍关系。另一个问题则是将央行的储备或SDR用于气候行动。

更合适的做法是,由愿意资助此类气候行动的国家联盟做出新的资金承诺——在理想情况下,所有IMF成员国都应按照自身的份额比例参与其中。此外,一种更具一致性的做法是:应将所有成员国与气候相关的IMF活动最终视为其广义政府的财政义务——它们会正式增加该国政府的债务。IMF的气候行动并不是央行的责任;它应始终被视为IMF的一项新任务,目的是支持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且应通过广义政府支出提供资金。

治理

为确保工作的有效性,IMF和世界银行之间必须就其额外的气候职能进行明确分工。IMF和世界银行的资金义务和决策权需要得到密切的协调。气候政策的有效执行应由布雷顿森林机构的执行管理层负责,但这些机构的股东需要掌握决策权,以便行使有效的监督并掌控管理层的气候行动。

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减贫的核心职能,世界银行的发展委员会是一个咨询委员会,通常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发展部长组成。其作用是就关键的发展问题与政策向世界银行集团和IMF的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对于世界银行的气候议程,应由一个扩大的发展和气候委员会作为其真正的决策机构,其权力应类似于企业的股东大会。该监督机构应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组成。其作用应是批准布雷顿森林机构关于气候行动、资金和合作的一般性指导方针。

对于IMF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职能,国际货币和金融委员会是其关键的咨询机构。该委员会由IMF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组成。其主要作用是就关键的国际货币和金融问题提供指导和建议,如汇率政策、全球经济稳定以及IMF的政策和运作。

对于IMF的气候议程,应由一个全新的管理机构——“IMF委员会”(IMF Council。译注:区别于IMF理事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其理事会和执董会的气候行动。它应该由每个成员国的一名委员组成,其通常是该国的财政部长。IMF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为IMF的气候行动提供指导。

职能

为了有效合作应对气候问题,IMF和世界银行需要关注它们各自的传统优势和专业知识,充分利用它们在过去80年中积累的全球经验。两家机构过去的主要优势都在于提供政策建议:其中,IMF通常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提供宏观经济建议,而世界银行则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提供项目支持。布雷顿森林机构在过去发挥影响的另一领域是资金援助——传统上,这包括IMF提供的优惠贷款和债务减免,以及世界银行的发展赠款和项目资金。

在气候政策领域,IMF应重点关注将气候因素纳入财政、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宏观经济政策建议和宏观金融稳定评估中。世界银行应就在气候相关的发展政策和基础设施投资方面提供政策建议。

在气候相关的资金援助方面,IMF应提供优惠贷款,帮助各国应对因气候冲击加剧的、迫在眉睫的国际收支和财政挑战。世界银行应通过优惠和非优惠贷款、赠款和创新性的金融工具来调动气候资金,以支持与气候相关的项目和计划,特别是在低收入和脆弱国家。

近年来,IMF和世界银行已采取了多项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并支持气候行动。

世界银行大幅增加了对气候相关项目和动议的融资,重点关注了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可持续交通、具有气候韧性的基础设施以及自然资源的管理等方面。作为其创新融资战略的一部分,世界银行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为气候友好型项目和计划提供资金,从投资者处筹集资金并将之用于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可持续农业和其他气候相关的动议之中。重要的是,世界银行还提供技术援助、政策咨询和政策性贷款,帮助各国设计和实施碳定价机制(如碳税和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此实现碳排放成本的内化并促进低碳发展。

IMF则对成员国宏观经济稳定、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面临的气候风险进行评估,提供分析和政策建议,以减轻这些风险。IMF还向成员国提供政策建议,以便将气候因素纳入其财政、货币和结构性改革的议程中,促进低碳增长战略和增强韧性的措施。此外,IMF还将气候风险纳入其金融部门的监督工作中,评估金融机构对这些风险的敞口,并促进它们采取措施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性。IMF还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和工具的发展,包括绿色债券、气候保险和碳定价机制,以动员私人部门对气候友好型项目和动议开展投资。 

IMF和世界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而完善治理和明确各自的角色与责任可使之更加有效。归根结底,开展广泛气候行动的责任在于布雷顿森林机构的股东们:他们必须投入额外的资金资源,以扩大并利用气候行动应对气候危机。

AXEL WEBER

阿克塞尔 • 韦伯(AXEL A. WEBER)是歌德大学金融研究中心的主任。他曾担任德意志联邦银行行长和欧央行管理委员会成员。

文章和其他材料中所表达的观点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一定反映IMF的政策。